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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绿色建筑地热能开发利用规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05
河南省暖通空调冷冻节能协会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暖通分会
豫暖协(2015)第028号
河南省绿色建筑地热能开发
利用规范管理办法
总 则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7号】第六条第二款关于制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现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采集,保障浅层地热能可持续利用等要求,为了更好的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地热能合理采集规范管理,河南省暖通空调冷冻节能协会、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暖通分会,特制定如下地热能热泵行业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地热能可再生清洁能源是指地下岩土的恒温资源,利用水循环为载体带动岩土中的地热能资源,采用地源热泵节能技术,为建筑物内冬季供暖,夏季制冷。地热能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闭式系统,江、河、湖水及污水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一抽多回开式系统,地下水单井开式和闭式全回灌地源热泵系统。
第二条:凡在全省各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地热能地源热泵系统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管理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本省绿色建筑地热能地源热泵建设质量技术和运行的主管部门。河南省暖通空调冷冻节能协会(地源热泵专业委员会)为地热能地源热泵技术的可行性评估图纸审核和专业技术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单位。
河南省暖通空调冷冻节能协会地热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地热能地源热泵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技术评审、图纸审核、技术支持、采集技术规范,协助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搞好浅层地热能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建设管理
第四条:地热能可再生清洁能源地源热泵的建设及应用必须按照省政府豫政办【(2013)57号】文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注重节能效益和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坚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原则。要加强过程管理,对应采用而未采用可再生清洁能源地热能技术的建筑,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对可再生能源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部分与建筑节能专项采取同步验收;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等,对未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的各地市相关单位及人员应报政府相关部门及省协会进行处理,同时配合媒体对劣质违规项目进行曝光。
第五条:对正在申报但未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对已投入使用的绿建,重点是机关办公场所、车站、机场、地铁站、宾馆、酒店、写字楼等耗能大的建筑物,采用地源热泵节能系统,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地源热泵节能系统对供热质量技术不符合标准的,协会可协助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第六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供热制冷项目,供热制冷系统用电按民用电价收取,免收水资源费。对施工单位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给予支持(按各地市政策执行)。
第七条: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地热能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应用,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及集中连片示范,地源热泵闭式全回灌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对在地热能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那些使用能耗大,效率低的多联机、水泥管井及一抽多回不能全回灌的地源热泵采集技术,坚决不予审批和验收,相关管理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一个月内给予整改至合格为止,否则给予曝光及网上公示。
第八条:凡符合我省地热能地源热泵技术推广应用规划要求的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车站、机场、地铁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和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绿色住宅小区,具备地源热泵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耗能大的单位,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均应建设或改造为地源热泵节能系统,对已建项目不合格仍在偷排的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拒不整改的按偷排相关规定,交由水利部门按照水资源法相关规定处理。
应用管理
第九条:应用地热能地源热泵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如
下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当地地热能地源热泵办提交地热能地源热泵项目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地热能地源热泵办根据建设单位上报项目情况进行地热井技术评审和井位图布置及换热量审核,经地源热泵管理办暖通专家综合论证并审图合格后出具地热能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审核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凭地热能地源热泵办出具的建设审核意见书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发改委进行备案。(根据各地市管理规定情况)
(三)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到当地市地热能管理办办理地热能施工手续。
(四)项目竣工后7日内由建设单位向地热能管理办申请组织地源热泵权威机构技术专家,对地热能地源热泵系统工程项目综合性能进行竣工验收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五)地热能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系统经验收地源水无法完全回灌的必须在30日内给予整改,不按规范要求整改的移交水利部门按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地热能地源热泵技术是一个多学科综合性很强的节能技术,地热能地源热泵系统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具有暖通专业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相关项目。
第十一条:地热能地源热泵的设计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全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水层。
第十二条:地源热泵系统的抽水、回灌及能效采集过程应采取密闭措施,严禁将地下水外排浪费和污染水资源。
第十三条:地源热泵系统交付使用前,应当进行整体运转和调试。系统调试完成后应当编写调试报告及各种检测数据和运行操作规程,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对应用地热能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地热能管理办应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及地源热泵技术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并找出解决办法,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对从事地热能地源热泵系统专业技术建设的勘察、钻井、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单位实行地热能专项资质管理制度和市场清出制度,对采用地热能的项目进行详细备案,终身可查。
第十六条:地热能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单位或供热制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系统整体调试后编制的运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当定时对地热能采集井及热泵机组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七条:地热能地源热泵技术与普通取水井施工技术成井工艺均不相同,它注重回水交换地下岩土能效为主,属多专业相结合的地热能节能技术,勘探、设计、施工、钻井、监理及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经地源热泵综合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参与地源热泵设计、勘探、施工与监理,对非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地热能地源热泵项目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协会将给予曝光,同时记入行业黑名单并上网公示。
第十八条:采用地热能系统供热制冷的收费,按照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地热能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及偷排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交由建设、水利、环保、技监等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由于地热能采集井的施工造成塌井和不能完全回灌的,协会配合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给予曝光,同时记入行业黑名单并网上公示,所持有暖通施工资质予以吊销,三年内不予办理暖通相关资质。
第二十一条:绿色建筑地热能地源热泵节能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由各地市行业协会分会及暖通质量技术监督员负责;技术评审和鉴定工作由河南省暖通空调冷冻节能协会统一负责;(专家组)行政执法由协会配合建设、水利、质监、环保等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暖通空调冷冻节能协会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暖通分会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