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地方政策

河南省确定地热资源税适用税率

发布时间:2020-08-04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731日作出《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此次会议正式确定了河南省地热、矿泉水开采实行从量计征,其中,采灌平衡型地热开发利用,按原矿1/立方米征收税率;消耗型地热开发利用,按原矿12/立方米征收税率。该决定自202091日起施行。

除了河南省确定地热资源税适用税率外,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730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北京市地热资源实行从量计征,其中,一般用途地热资源税每立方米8.5元;特殊行业地热资源税每立方米30元。特殊行业是指洗浴业、公共娱乐业。北京对实行地热尾水回灌的,地热资源税每立方米1元。